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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开展工程建筑垃圾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近日,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中查处了一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当事人被罚款1000元。
案发时,当事人以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为运载工具,分两次将建筑垃圾运至东港街道颐景铭苑西北侧200米左右一处空地进行倾倒,两次倾倒建筑垃圾共占地8平方米,被群众发现并向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该处闲置地块空地附近的监控录像,找到了当事人,指出了其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清理。该当事人第二天过来进行了整改。据调查,该当事人此次违法行为未产生违法所得。
据介绍,在空地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已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完成整改,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去年起,普陀区向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该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水利、交警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排摸全区85个在建项目,并召集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集体约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实行四联单制度,实时监管190辆运输车辆GPS定位,开展码头前沿远程电子巡航130余次。多部门执法合力,以“24小时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方式,重拳打击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行为。
据悉,普陀区开展工程建筑垃圾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已联合执法270多次,查纠各类问题6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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