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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使用“生鲜灯”照射的猪肉和蔬菜显得格外新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展开“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部分商户已经做出整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目前与“生鲜灯”相关的投诉绝大多数是因为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了不新鲜的商品。
“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避免后续的投诉举报发生。比如以前如果认为不新鲜只能进行送检,之后我们处理类似投诉就有了抓手。”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双闸分局分局长陈红军说。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闸分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的问题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肉类、禽类等生鲜商品中发现4家商户使用生鲜灯。经市场监管部门劝导,商户更换灯具,共计更换了15盏“生鲜灯”。记者在现场看到,整改后所有肉类销售摊点均使用了正常光源。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生鲜灯使用较多的主要是农贸市场的肉类摊位。在一些大型连锁超市情况要好很多,在一家超市,记者看到,所有海鲜类、肉制品摊位均使用正常的光源。“如果用那些灯光可能会误导市民对食材的品质的判断。我们用标准的普通灯光,主要是为了提升亮度方便老百姓选择食材。”该超市负责人黄波说。
记者了解到,在新规实施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10月前为商家自查整改阶段,从11月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限期、跟踪整改。12月开始,将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目前属于自查整改阶段,前期我们采取跟管理方宣传,在检查中跟商户宣传,取得商户理解支持,后期我们将按照节点安排,要求辖区农贸市场全部整改到位。”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双闸分局分局长陈红军说。
(《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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